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的现货贸易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降低现货贸易成本,交易所在广泛征集市场意见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商品批发市场系列规则文件,现将商品批发市场交易系统客户端入口发给大家(两种形式均可):
(1)登陆“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软件”中点击“商品批发市场”;
大家可登陆上述地址参与交易,操作教程请点击地址首页左上方“新手指南”(见下图)。
备注:
(1)商品批发市场修订版相关规则制度于2016年9月18日起正式实施。同时,自2016年9月18日商品批发市场修订版相关规则制度正式实施之日起,产品滞纳金(即延期交收补偿费)费率统一调整为0%。
(2)自2016年9月18日起,买卖双方交易商根据商品批发市场修订版相关规则制度进行贸易,即遵循“全款实货”原则,买方备足全款,卖方需备实货(已注册存货凭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订立合同,合同达成后即进入交收履约环节。
(3)各挂牌商品的历史订货,需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9月修订版)》的要求,通过实货交收或协议交收完成订货合同的履行。
(4)出于系统安全性考虑,目前系统只支持IE10以上版本和Chrome、Firefox浏览器进行交易。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