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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服务机构(会员)
2009-09-28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为了尽快实现跨越式、规模化的发展,将渤海商品交易所打造成亚洲乃至世界石油、金属、煤炭、农林产品等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更好地服务全国的现货交易商和合格的现货投资者,方便各地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交易所的现货交易和投资,提升交易所的现货市场服务功能,渤海商品交易所采用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方式,构建遍布全国的面向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服务网络。
    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是指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渤海商品交易所审核批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向所开发服务的交易商收取不超过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导限额的交易服务费。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两种。综合类会员为交易商提供所有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专业类会员为交易商提供部分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
    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可从事的业务范围:
   (1)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
   (2)协助交易商办理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交易手续;
   (3)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训;
   (4)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推介交易商品;
   (5)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子版单证、通知);
   (6)协助渤海商品交易所对其所开发交易商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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