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1. 关于加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的申请书(加盖公章)一份;
2. 公司简介(加盖公章)一份;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 如申请单位符合授权服务机构设立条件,交易所将于收到申请资料十日内给予答复;
2. 申请单位接到《洽谈通知》后,与交易所授权机构服务部预约洽谈时间;
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优势、业务开展方式;
1. 申请单位洽谈后,经交易所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下发《授权服务机构预先核准通知》;
2. 申请单位在收到《授权服务机构预先核准通知》后,签订有关授权服务机构的法律文件,并交纳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软件使用费(人民币贰仟万元);
3. 申请单位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授权服务机构组织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完成后,向交易所递交预核准授权服务机构业务人员培训申请;
4. 经审查,授权服务机构已具备开业条件的单位,渤海商品交易所将颁发授权服务机构铜牌和资格证书,申请单位正式成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